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原则

2016-03-21  来自: 青岛顺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678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原则

中国政府鼓励外商来中国投资,鼓励中国劳动力市场短缺的、具有高级管理和技术的外国人来中国就业。为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行为,保障合法就业的外国人权益,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1996年1月22日联合颁布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使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道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引进外国人来中国就业,要以有利于促进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维护我国公民的就业权利、保证社会稳定为出发点;第二,统筹考虑国内劳动力市场供求和就业状况,积极鼓励外国高级技术、管理人员来中国就业,严格控制一般劳务人员来中国就业;第三,对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实行就业许可制度,制定具体标准和范围,作为合法就业的依据;第四,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出入境管理,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界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对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要求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岗位。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的岗位,其含义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本行业系统内部没有适合该岗位的人员;二是在劳动力市场上招不到合适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经文化部批准并持文化部签发的《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除外。《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同时规定,禁止经济个体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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