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

2019-06-11  来自: 青岛顺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45

一.什么是 “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


(一)劳务派遣是什么


劳务派遣又叫做人才派遣或人才租赁,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是一种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该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的特殊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工人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员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在本质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和实际的用工、管理的分离。


被派遣工人在用工单位的人事关系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包括签订合同、办理入职手续、上缴保险等),但人员的管理由用工单位负责。


用工单位虽然没有和被派遣劳动者发生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负责管理、指挥劳动者。


(二)服务外包又是啥


企业把部分业务外包出去,交给外部团队去做,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在公司的核心能力上,这样的经营管理模式就叫做服务外包。


服务外包是一种较新的经营管理模式,目的在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也为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对环境的应变能力。


当公司的业务被外包时,公司只需负责外包费用,不涉及到人员的管理。当公司同外包公司签订完服务外包合同后,就相当于说:“人是你们的,问题都由你们解决”。


二、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有啥区别?


两者的相似之处,是劳动者都在为法律上的雇主之外的单位干活。但不同之处在于“管理权”,如何“使用劳动者”是区分两者不同的关键。现在我们由浅 入深地把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对比一下,看看具体有什么不同。


1.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服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2.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务用工关系;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与服务人员无直接关系。


3.对劳务提供方的管理权限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并监督指挥其完成工作任务;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对服务人员无直接管理权限,服务人员接受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指挥。


4.法律关系不同。


项目外包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是民事关系,适用《合同法》;劳务派遣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三方,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5.合同性质不同。


在劳动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对于合同名称并无法律特殊要求,其名称可以是服务外包协议,也可以是承揽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


6.应用的业务领域不同。


实践中,服务外包一般应用于企业的非核心业务领域,如行政后勤、运输物流、日常客户服务、基础性生产制造等。这些业务领域无需发包方对工作过程进行直接管理和监控,使用专业化的外包服务提供商,能够在降低自行运营的成本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劳务派遣的业务领域可以是企业的非核心业务领域,也可以是核心业务领域,这些业务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企业直接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工作过程中的指挥监督,而不能或不便有第三方代为行使。


如商业银行的日常储蓄业务属银行的核心业务,由于银行柜员的工作性质较为特殊,一般不适合进行服务外包,须由银行直接进行管理,因此只能选择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7.对外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如劳务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实际用工单位作为实际用工方,需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如服务人员在工作中给第三方造成损害,承包单位作为实际用工方,需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8.劳动争议风险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如实际用工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公司侵害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际用工单位均可能需要承担劳动争议的法律风险;


在服务外包关系中,由于发包方和服务人员无劳动合同关系也无实际的劳务用工关系,因此发包方不承担任何劳动争议风险。


9.经营资质要求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按照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对于承包方除国 家有特殊资质要求外,承包方不需国 家机关特别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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