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实现按月划付

2016-03-21  来自: 青岛顺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634

为积极回应市民诉求,方便借款人及时扣划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推一项便民新举措,自2014年1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方式优化调整为按月划付,即由原来的每年1月、7月两次集中划付,改为按月划付,划付金额为上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偿还额(不含提前还款额),若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上月实际偿还额(不含提前还款额)的,则按账户余额划付。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签订委托支取划付协议,即可享受到新划付方式带来的便捷。已签订协议的职工,将统一过渡为新的划付方式,不需要重新签订协议。

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虽有逾期但已还清)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支取划付手续。对于签订了按月支取划付协议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每月3日(节假日顺延),按借款人上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偿还额(不含提前还款额),将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借款人的联名卡中,用于偿还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账户余额全部划转仍不足偿还本月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自筹资金补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特别提醒已签订支取划付协议的借款人,一定要及时查询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资金情况,确保账户余额资金充足,防止发生贷款逾期。市民可致电12329客服热线和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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