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到底是什么性质?劳务派遣的具体规定有啥?

2019-06-11  来自: 青岛顺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43

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人力资源公司租赁或通过人力资源公司选聘所需人才,并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为派遣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管理、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保管档案、员工沟通,以及劳务纠纷处理等全 方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2014年3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就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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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属于什么性质呢?丁磊律师解答:劳动派遣的更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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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磊律师补充:


根据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用工的基本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从立法上明确我国企业用工的基本形式和补充形式,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首先,通过明确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用工的基本形式,充分肯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积极成果。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推进的劳动合同制度改革是我国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能进能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用人制度是国企用工制度改革的目标。在当前的形势下,重申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用工的基本形式,有利于厘清观念、统一认识,更 好地推动企业进一步深化用工制度改革,真正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能进能出的劳动合同用工制度。


丁律师结语:明确劳务派遣是我国企业用工的补充用工形式,为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包括对其实施岗位和数量限制提供了依据。既然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用工形式,那么就不能任由其自由发展。劳务派遣用工应当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有益补充,而非取代劳动合同用工成为用工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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