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制度对象

2021-09-16  来自: 青岛顺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20

  人事代理制度对象:

  (一)国有、集体机关事业单位,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及其其他无主管部门企业的技术人员、管理者和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

  (二)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各社团组织、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者;

  (三)自主创业和尚未落实工作企业的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

  (四)自费生出国(境)留学人员;

  (五)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六)辞职和被辞退及自动离职的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技术人员和管理者及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改革创新中的分离工作人员。

  人事代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负责企业和本人个人档案保管;

  (二)代缴(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户口关联转移和集体户等办理手续;

  (三)代办档案工资定级、晋级、调整和工龄怎么算核定等办理手续;

  (四)代办技术职位任职资格初定、申请审查、考试网上报名等办理手续;

  (五)出具出国(境)、研究生考试等所需材料证明;

  (六)代办聘用合同签证;

  (七)为人事代理制度企业办理各类引进人才、强烈推荐和招骋业务流程;

  (八)为人事代理制度企业给予人事部门政策资询,审理人力资源管理、考评、学习培训和人才综合素质测评等业务流程;

  (九)协办《外来人才居住证》;

  (十)按照《党章》相关要求,转接党团员组织关系;

  (十一)为应届生给予就业问题资询,为尚未学生就业的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管理方法个人档案;

  (十二)流动人员个人档案转接;

  (十三)协调流动争论;

  (十四)承办企业和本人授权委托的其他人事代理制度业务流程。

  人事代理制度的形式: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推行企业代理商,还可以推行本人代理商;推行企业代理商的,可以全体人员代理商,还可以对部分工作人员开展代理商。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均应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推行全体人员人事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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